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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7年)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
  自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按照全国、省、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充分结合工商职能,积极安排部署,集中人力,全力以赴,对我市旧自行车市场、修理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等修理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摸底和依法规范,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人员2680余人次,出动车辆690余台次,检查自行车市场21个次,检查自行车经营门店,检查自行车修理部(店)590余户次,检查废旧回收站(点)495户次,积极与公安部门联合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张贴各种宣传画和宣传资料数千份,取缔无照经营27户,查处超范围经营16户,罚没款13000元。现根据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原定自2007年3月-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延长至2007年11月底。为此,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旧自行车交易经营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建立旧自行车交易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有效打击利用各种形式从事旧自行车交易非法交易活动,根据“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修订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就下一步工商系统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主体资格准入关, 依法对符合开办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督促经营者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
  二、认真做好旧自行车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和贴花验照工作。
  三、逐步实现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销售、维修、废旧回收等行业的准入、交易和退出全程监管,建立“三查两禁一建立”的长效管理机制。即:
  三查:一查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二查自行车有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三查自行车进货、销售台帐是否建立。
  两禁:一禁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户销售被盗自行车;二禁废品收购站点收购、销售拆卸的被盗自行车。
  一建立:建立自行车销售、维修、废旧回收等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引导经营户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并公开向社会承诺不经销和收购被盗或来路不明旧自行车;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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