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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六条 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分配,与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工作实绩、财政努力程度、资金管理使用等因素挂钩,实行补助指标分次下达、资金随指标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第三章 职业介绍补贴

  第七条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对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第八条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对“三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就业证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第九条 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附: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申请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四章 职业培训补贴

  第十条 各类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或创业培训机构,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和创业培训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第十一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操作程序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有“三类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在开班之前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人数、期限和方式等。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按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经职业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培训人数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就业率达不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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