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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七)强化农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基层工商所要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明确巡查区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巡查程序,突出巡查重点,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到位。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八)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解决农资消费投诉。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 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一会两站”和红盾护农联络员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各分县局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一)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各分县局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资源优势,积极推行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要加快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的建设,要通过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和政策,公布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避免重复抽检,减轻农资经营者的负担。
  (二)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各分县局要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农资企业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书。要在确保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实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三)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制。各分县局要充分发挥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自我管理作用,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意识,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的购进、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要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四)继续推行和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各分县局要进一步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实行农资协会、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者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封样。留样时间最少为一个种植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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