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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要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监管档案,完善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加强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强化完善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实施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大力宣传守信企业,依法惩戒严重失信企业。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资消费安全。各分县局要突出重点季节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扎实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以下六种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三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是严厉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四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六是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全年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和农膜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市局将在春秋季节组织两次全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各分县局要积极探索农资商品质量跟踪制度,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各分局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各分县局要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各分县局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要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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