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2008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巩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力争农业有一个好收成;创新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各分县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切实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实施打假与扶优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红盾护农作为一项日常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各分县局要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红盾信息网和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