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保障春耕生产的通知
(2008年)
当前,春耕生产在即,正值农资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期。为了认真贯彻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打假保春耕。市局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对全市所有农资交易市场、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整治。重点对经销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的内容
(一)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
各分县局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检查企业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营业执照和前置许可项目范围是否一致;对前置许可证件过期失效或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要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失效、质量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行为;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销售无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无产品登记证号、无品种审定号、无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行为;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利用各类媒介和形式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使用范围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发观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摧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积极开展上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将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
各分县局要协助市局开展对上市种子、肥料、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商品,退回生产企业处理,并依法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结合这次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分县局要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继续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对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要逐件调查核实,快速查处,做到投诉有人接,件件有回音。要特别注意农村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事件,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