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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加强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街道(镇)级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级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在社区服务中心推行设立部门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要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不断扩展社区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发展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做好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服务工作;发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服务,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展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做到“民思我想、民困我帮、民需我助、民求我应”,体现人本主义的关怀。要积极引导驻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探索社区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社区功能,在社区普遍推行日间照料、便民服务电话等,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展创业帮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要大力兴建老年福利设施,加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后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对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办初期,市区县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具体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居民服务企业,各级财税部门要贯彻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扶持社区服务业。要发展和培育各种社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丰富社区居民生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要进一步创新信息服务手段,搭建我市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市财政每年预算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由市民政局统筹使用,用于市社区服务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以及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网络费用。各县(区)要加大社区服务信息化经费投入力度,力争到2011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信息化网络,为居民提供准确、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提升我市社区服务的档次和水平。
  (五)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组建以专职保安队伍为主、门卫巡逻守护为辅的治安防范机制,建立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强力构建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杜绝居民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撬盗机动车三类可防性案件发生。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社会丑恶违法犯罪,禁止传销活动,做好社区交通安全和防火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所有社区都要建立起公安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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