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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3.要落实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加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市政府按县(区)基础设施建设总投入的10%-20%给予奖励资助。社区干部培训经费市财政按每个社区工作人员每年300元预算,由市民政局组织培训。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个社区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各县(区)财政预算。朔城区作为市政府所在地,在建设“两宜”城市和创建省级和谐文明城市中承担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社区办公用房、人员工资、工作经费按市、区政府5:5比例解决,具体由市财政、民政等部门验收和测算。尽快改善我市社区办公用房紧缺和人员、工作经费不足的现状,切实保障社区工作正常运行和深入开展。
  凡属单位型社区(社区90%的居民均为本单位职工和家属),由所在单位按照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公益服务设施用房和经费投入。
  (二)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保证。
  结合实际,采取“选、派、聘、兼”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社区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各县(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快选配大学生和“40、50”下岗人员充实社区工作队伍。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发挥自身特长,把从事志愿服务作为居民义务和良好道德风尚来提倡,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学生、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要逐步完善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集驻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商社区建设大事,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争先创优”活动,努力把社区党建工作融合到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具体工作中,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党建工作目标。
  (三)完善社区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管理。
  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区楼栋长、楼院长、院长、片长、单元长、居民组长、社区志愿者等自治体系,完善并落实社区民意听证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三会”制度,切实保障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权利。健全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协商议事、公开办事、居民走访、居民公约制度等,为强化居民自治组织的各项功能提供制度保证。实施居务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对弱势群体救助等事宜,应及时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张榜公布,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扩大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大力推进民主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社区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管理协调机构,协调社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高度重视解决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居民自治组织不健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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