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朔政发〔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就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8〕21号)精神,把我市建设成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示范创建为手段,积极加强组织建设,努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3.坚持多渠道投入。以市、县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社区组织通过有偿服务增加收入,同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三)主要任务。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社区公用用房“六室一站一厅”的目标,即:社区党组织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社区警务室、社区居民文化活动室、社区图书阅览室、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大厅,2010年要经过市、县区共同努力,使我市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完善社区功能,推进居民自治,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努力把全市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朔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