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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四)开创多部门融合共促旅游发展的新局面
  旅游业发展要与新农村建设相融合。新农村建设中,移民并村、文化建设、道路建设、改水治厕以及“五个覆盖”等,都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密切关联。要把旅游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有关联的项目进行筛选分析,把旅游项目融入景区、景点所在乡镇、村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同时考虑、同时规划、同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基础设施。
  旅游业发展要与城市建设相融合。各县区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都要把保护景点、发展旅游的观念融入其中。要重视旅游业与城建工作的融合,让旅游业借路行车,借水行船,借光发热,借力发展。
  旅游业发展要与招商引资相融合。树立大开放、大引进的观念,建立朔州旅游业招商项目库,制定更加优惠的奖励政策,在旅游项目引进、审批、建设等方面给予投资商大力支持。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平台,以资本为纽带,建立全方位开放的旅游产业体系,为国内外资本入朔兴旅创造更加优惠的政策环境。
  旅游业发展要与重点工程建设相融合。各级各类重点工程,投资巨大、涉及面广、辐射带动作用强,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现代物流业、农业、林业、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要与旅游业的发展融为一体,纳入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全力推进,直接作用于旅游业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景区开发,共同促进和带动旅游业条件环境的改善。
  (五)推进旅游业机制创新和行业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树立新的发展观、改革观、市场观和竞争观,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主动实行全面开放,推动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坚决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封锁,鼓励、支持并大胆引进市外、省外优秀旅游企业进入本市,实现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国家文物保护政策范围内,推动景区点由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改制,走自主经营的市场化路子,并在此基础上,以龙头景区点为依托,组建龙头旅游企业,带动景区周边以至一个地方旅游业的发展。要大胆解放思想,全力开放搞活,打破行业、区域、所有制等界限,只要一方百姓能得到实惠,能发家致富,可以把景区景点的经营权无偿转让,让有资金、有客源、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来盘活我市的旅游资源,经营我市的景区景点。
  积极提倡和支持其他产业,特别是煤炭产业、房地产业的企业转型发展旅游企业,参与旅游景区点的企业改制,参与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投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品开发营销等,为旅游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坚持保护第一、协调发展,积极探索有效保护与适度开发相融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的模式,整合文物、农业、林业、水利景区或资源,变多头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鼓励各类景区通过租赁、拍卖、转让经营权等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在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方面,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进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旅行社,在朔州设立分社或开办旅行社,把更多的游客吸引到朔州;继续引进全国有实力的知名酒店管理公司,共同经营我市大型宾馆酒店;与全国知名旅游经营公司联系,采取托管、承包、租赁、合办等形式推进景区景点的开发、经营和管理。到2015年,全市5A级旅游景区要达到2家以上,4A级旅游景区要达到5家以上,五星级酒店要达到6家以上,四星级酒店要达到10家以上;1家旅行社进入全省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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