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朔政发〔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朔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元月十一日
朔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金融危机,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国家《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的精神和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文化建设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创新、传播方式创新为手段,以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坚持区域化布局、市场化运作,努力把我市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为建设最宜居、最宜发展的新朔州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繁荣,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健全文化产业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与措施,确保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引导各类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生产和提供既有良好社会效益又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3、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既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优质资源,努力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4、坚持文化产业和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原则。积极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特别是旅游产业的联动发展,以旅游激发文化活力,靠文化增添旅游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