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及各领域 
 | 节能减排强化目标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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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能 
 | 全市 
 |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6%左右,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 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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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6%以上,用能净增量控制在400万吨标准煤以内 
 | 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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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建设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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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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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力争下降2%以上 
 |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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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增速比前四年平均增速下降2个百分点,用能净增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 
 |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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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 
 | 教育系统 
 | 生均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教委、市政府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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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 
 | 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卫生局、市政府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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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 
 | 能耗总量下降1%,力争进一步下降 
 | 市政府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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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机构 
 | 能耗总量有所下降 
 | 市政府机管局会同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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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县 
 | 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其中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用能总量增长控制在5%以内 
 |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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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控制在38万吨以内,其中电煤净增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 
 |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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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控制在25.9万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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