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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
(白政发〔2009〕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税收秩序,加强源头控管,杜绝税款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集中屠宰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力量对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白城市区及所辖乡、镇任何单位和个人宰杀畜禽时必须按照畜禽集中屠宰有关规定,到政府指定屠宰点宰杀,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二、税务机关委托动检部门和商务局代征畜禽屠宰环节税款,代征单位依法履行代征代缴义务。
  三、公安、动检、商务局、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屠宰行业综合整治,对私屠滥宰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依法追缴应缴未缴税款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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