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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采掘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砂石采掘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
(白政发〔2009〕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砂石采掘行业税收秩序,加强源头控管,杜绝税款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力量对全市砂石采掘行业开展一次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砂石采掘许可证并在白城市内从事砂石采掘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采掘许可证、租赁或承包协议(合同),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无论是否转包,税务登记证件都必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许可的采矿权人办理。
  办证地址:白城市地方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务部门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相关税收。
  二、从事砂石采掘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后,应据2008年度实际开采量和销售金额,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自觉补缴应纳税款。
  三、国、地税部门要及时核准纳税人的户籍信息和申报信息,依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砂石采掘业纳税人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核发信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核查实际采掘量。对拒不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不能如实申报采掘量和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收的违法单位和个人,除协助税务机关追缴少缴税款外,经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砂石采掘行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每年核发采掘许可证时,应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完税情况证明,否则,不予核发采掘许可证。
  五、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本次综合整治活动。要派出专门工作组,配合市政府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砂石采掘行业的涉税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六、市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要定期调度综合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全方位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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