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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和中介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对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各分县工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从事贷款咨询、担保管理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无金融业务经营权而发布金融服务广告以及发布其他虚假违法金融服务广告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的通知》(工商函字【2009】70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登记事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按期年检;经营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等违法行为。对擅自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依法予以严处;对无照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黑代理”,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二),逐户逐项内容进行填写。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附件一、二及2-3件典型案例,务必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局企业个体监管处。
  三、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为确保“两会”的顺利召开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的顺利进行,按照2009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三电”专项斗争,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收购废旧“三电”设施和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总结要有数字说明。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家工商总局、省、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督办的重点工作,各分县工商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各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统筹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防止工作单打一,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分、县工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把任务分解到每个工商所,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管干部,做到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责任谁承担。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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