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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举办全省县(市、区)长环保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举办全省县(市、区)长环保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鄂环发[2008]30号)


各市、州、直管市党委组织部、环保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构建“两型社会”的自觉性,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能力,经研究,定于2008年8月举办一期分管环保工作的县(市、区)长环保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地点和时间

  培训对象:各县(市、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县(市、区)长(名额分配见附件二);部分市(州)环保局长。

  培训地点:环境保护部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详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山鹰角路2号。

  培训时间:2008年8月26日至8月31日

  二、培训内容

  1.可持续发展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2.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3.污染减排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4.我省的经济形势分析与环境保护

  5.城市规划的人文化、自然化、生态化

  6.农村生态环境

  7.环境管理考察

  三、组织实施及经费来源

  1.研讨班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2.往返交通费自理。其他费用由财政项目预算经费列支。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和县(市、区)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州)委组织部门要做好学员的调训工作,保证培训人员按时参训。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2.各市(州)环保部门要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将学员有关情况填写报名回执(附件三),并确定联系人,收集“全省县市区长环保专题研讨班调查问卷”(附件四),以市(州)为单位于7月5日前报送或传真至湖北省环保局人事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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