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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环发[2008]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决定在全国继续组织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八部门关于《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要求,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以环保后督察及造纸、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集中整治;三峡、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我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 日 升

  电 话:027-87167542

  传 真:027-87652665

  邮 箱: 87167122@163.COM

  附件:1.湖北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湖北省2008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湖北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年。各地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保后督察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确保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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