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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2008)


  五、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规划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规划区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展、水质状况、总量削减和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自查,并将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将在次年2月底前组织对各地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2010年底进行期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表1:
  湖北省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及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分年度工作目标

 

2008

2009

2010

水质

目标

三峡库区流域水质有所好转,辖区内主要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三峡库区南津关断面基本达到Ⅱ类)

辖区内主要断面水质较上年度有所好转或保持稳定。

三峡库区流域水质有所好转,辖区内主要断面水质达到规划目标。(三峡库区南津关断面达到Ⅱ类)

总量

目标

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3.5万吨的基础上削减5.7%(COD年排放量控制在3.3万吨)

 

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控制在3.1万吨。其中:宜昌市1.84万吨;恩施州1.18万吨;神农架林区753吨。



  附表2: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表

  附表2-1 
  湖北省三峡库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处理规模 (万吨/日)

厂区投资(万元)

管网规模(公里)

管网投资(万元)

估算总投资(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1

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宜昌市兴山县

1.5

3000

11

1100

4300

2010年

2

野三关污水处理厂

恩施州巴东县

1

2000

27

2700

4984

2009年

3

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宜昌市秭归县

1

1800

10

949

2949

2009年

4

城市污水收集二期工程

宜昌市区

 

 

30

4610

4610

2010年

5

点军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区

1

1800

13

1300

3300

2010年

6

西坝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区

1

1800

16

1550

3575

2010年

 

共计

 

5.5

10400

107

12209

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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