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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2008年排污费核定工作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目的

  指导各地根据统一的核定程序、收费标准和核定方法来核定排污费,摸清当地排污企业情况和排污费应征基数。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各地辖区内所有应缴排污费的排污者,检查重点是当地主要行业中的主要企业和重点企业。

  三、检查内容

  检查当地2007年第四季度已核定的排污费数额是否准确,文书是否规范。

  1.检查排污申报表、排污核定通知书、监测报告单、水电费发票等资料和文件。

  2.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正常排放进行现场检查。

  3.由省、市、县环境监测站对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取样监测。

  需监测的主要污染因子:

  化工行业: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烟尘、二氧化硫、总磷、PH值

  水泥行业:粉尘、氮氧化物、悬浮物、二氧化硫

  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粉尘、悬浮物

  医药行业:化学需氧量、其他特殊因子

  煤炭开采和加工行业: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酿酒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

  4.了解排污者拒签《排污核定通知书》的原因和公证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的执行情况。

  5.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费核定方法,对有监测数据的按监测值核算方法计算排污费,对没有监测数据的按省局编制的《排污核定参考方法》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排污费,对三产采用抽测方式和排污系数法计算排污费,并对当地排污收费有关文书是否规范进行检查。

  四、检查程序

  1.首先摸清当地排污者名单,根据组织机构代码对企业进行行业分类。

  2.检查组在当地重点行业中选择1-3家企业进行直接核定。

  3.通过抽查核定,检查组指导当地环保部门人员根据规定的核定程序、核定方法和收费标准对辖区内所有排污者2007年第四季度的排污费进行核定。

  4.检查组对当地环保部门排污费核定结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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