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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布置2008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布置2008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8]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要求,省环保局于2006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07年8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地土壤调查任务进行了布置。2007年8月全省土壤采样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完成560个样品的采集及101个样品的分析工作,其中武汉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黄石市、鄂州市、荆州市、咸宁市等地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基本完成;襄樊市完成采样工作量的30%;十堰市、随州市、宜昌市、黄冈市开展了少量土壤样品采集。为落实好今年土壤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就2008年度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省土壤调查总体要求

  根据全国第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各省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08年8月完成所有样品分析及数据处理,2008年10月完成调查报告并上报。由于时间紧迫及资金落实情况,我局对原土壤调查实施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实施方案,2008年我省应完成土壤调查第一、二两个专题的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

  二、2008年全省土壤调查具体任务

  1、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及分析工作。专题一“湖北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普查点)”共布设点位1610个,专题二“湖北省土壤背景值环境质量对比与分析)”布设点位228个。2007年已经完成560个样品采集,2008年还需完成1278个样品采集工作,分析项目包括三部分,共117项,共需分析数据14.2万个。

  2、建立土壤样品库

  根据总局方案,调查工作完成后,每个调查专题应有土壤样品库,用于保存每个调查点位的土壤样品,每个点位土壤样品留存两份,一份作为省土壤样品库样品,一份上交给国家作为国家土壤样品库样品。目前省站已经腾出专门房间,购置了一批土壤样品柜,对前期已经制备好的部分土壤样品进行了入库登记工作。2008年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完善样品库,对所有样品核实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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