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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8]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今年我国大事要事较多,是一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非常时期。为了维护我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确保 “两会”顺利召开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确保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丰硕成果,1月4日中央召开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2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过去一年全国环境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国家环保总局会议精神,加强我省环境信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切实实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环境信访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信访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环境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的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问题。二是环保部门负责同志都要包片包案,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逐件逐宗落实“包案领导”和“包案时限”,明确“五个一”:即一个案件、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包案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解决方案。

  二、建立并落实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和信访工作行政问责制。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环境信访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检查、督导工作,并将环境信访首问首办责任制作为各部门目标验收、业务考核、科室评比、全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按照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对前来办事人员(含来电、来信)或反映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二是信访事项必须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部门对信访人不能推诿塞责。对不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打击报复信访人或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对有关信访问题做出的处理决定等,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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