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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沈智丰(省环保宣教中心绿色学校项目主管)

  喻 妙(省环保宣教中心科员)

  附件2:
湖北省“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

  一、“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是拓宽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和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有效形式。

  二、“绿色学校”命名分为省级,市(州)级和县、区级。省级“绿色学校”每两年命名一批,获市级“绿色学校”称号一年以上、在三年内无环境违法和环境处罚记录,并在四年内参加过省级环境教育培训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申报省级“绿色学校”。市、县级“绿色学校”由市级主管机构指导和管理。

  三、国家级“绿色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表彰,获省级“绿色学校”称号一年以上,可申报国家级“绿色学校”。

  四、获得省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将由省环保局和省教育厅联合颁发奖牌和证书,有效期为8年。

  五、各级“绿色学校”在获得命名8年后,将由相应级别的“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重新验收和命名,对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学校,将取消其称号。

  六、省环保局和省教育厅成立“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绿色学校”表彰活动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评审工作。“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附件3:
  湖北省级“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项 目

内 容

评 估 指 标

初评得分

20

校园环境

管理机构

1.成立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校领导分管,专人负责

 

2.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创建绿色学校的决定和相关计划措施,获取各方的支持和理解

学校环境

规章制度

1.制定一套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学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实施中不断地补充和修订该规章制度

学校环境和环境教育调查

1.在创建计划制定之前和以后经常对学校校园环境状况和环境教育现状进行调查

2.全体师生参与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3.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本校创建绿色学校的明确目标

绿色学校计划制定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远期、中期和学期创建绿色学校计划

2.计划内容明确,操作性强

计划实施和评估检查

1.领导小组负责调派人员、资金和其他条件保证创建绿色学校各种计划的实施

2.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及完成后对实施过程进行评估和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

绿色学校档案管理

1.有专人、专柜管理绿色学校档案

2.绿色学校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分类清楚

3.档案的记载方式包括文字、照片、录象(VCD)等多种类型

参加环境业务知识培训10分

教职员工环境教育培  训

1.学校领导重视教职员工的环境教育培训,提供培训资金和时间保障

2.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骨干教师积极参加省级环境教育业务知识培训

图书资料管  理

1.每年有一定资金用于购买环境教育类报刊、图书、音像资料

 

2.有本校教师设计的环境渗透教育教案、环境活动资料和多媒体课件等供全体教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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