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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等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环保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环保宣传活动的通知
(鄂环发[2008]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宣传部、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政协人资环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环保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关心、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17部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精神,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城环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环保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缓解人口资源矛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应对全球环境变化,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事关中华民族振兴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各级宣传、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发改委、教育、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目标的实现、事关中华民族的振兴与发展、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的大事抓紧抓好。要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列为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以节能减排宣传为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围绕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以世界环境日等环保节日和重大环境事件为契机,广泛持久地开展面向社会、多角度、多层次的环保宣传活动。活动要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注重实效,不断创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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