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仙桃市环保局建设环境监控中心的批复
(鄂环发[2008]21号)
仙桃市环保局:
你局“仙桃市环保局关于建设仙桃市环境监控中心的请示”(仙环文[200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要求和我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及武汉城市圈生态规划的总体部署,同意你局建设仙桃市环境监控中心,包括在线监控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应急中心和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等建设内容。
二、请你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核实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和规划、征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