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开展的“三问三体”活动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为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竞争和安全健康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执法行动。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不断深入,工商执法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日趋好转,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仍在一些地方存在。特别是近一阶段,个别速递公司与某些欺诈性公司联手,速递虚假、伪劣产品,欺诈广大群众,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着广大消费者权益,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各分、县局要紧密结合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到2009年6月30日结束,其中2009年6月1日和2009年6月19日全市将统一行动。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一)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二)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的行为。
(三)生产或经销用医疗废旧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制作危害人身健康的商品行为。
(四)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利用工业矿物油、“地沟油”加工制作粮油及制品。
(五)整治利用不适宜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以查处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使用和使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通过“委托加工”、“代理销售”等名义,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为重点,遏止“傍名牌”行为的蔓延趋势,严厉打击制售仿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虚假表示、误导性宣传等欺诈行为。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房地产等商品和行业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各种宣传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以及其它方面作虚假表示或宣传,严厉打击虚假打折和降价,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重点场所及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