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7年度全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情况的通报
(宁建(城)字[2008]27号)
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市、县水务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建设部《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158号)的有关要求,2007年10月-12月我厅组织宁夏城镇供水协会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银川监测站对全区所有21家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供水能力、工艺及水质检测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21家,水厂40座,其中以地下水为水源的33座,以地表水为水源的5座(固原1座、泾源1座、隆德2座、石嘴山1座),地下水、地表水混用的2座(固原1座、海原1座)。截止2007年底,全区公共水厂用水人口199.16万人,日供水设计能力77.34万立方米,实际日供水量55万立方米左右。另有各单位自建设施供水77.44万立方米/日,用水人口44.93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南部山区因饮用水水源缺乏,一些城市在用水高峰期出现不同程度的供水困难,但总体供需矛盾已得到缓解。
城市供水工艺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主要是:水源水-(曝气、过滤)-清水池-消毒-加压-城市管网;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主要是:水源水-滤池-清水池-消毒-加压-城市管网。消毒工艺主要采用投加液氯或二氧化氯的方式进行消毒处理。
各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差距较大,银川监测站已通过国家和自治区资质认定,石嘴山、固原两市的水质监测站通过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完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常规检测项目和部分非常规检测项目。其他市、县的化验室由于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缺乏,能力有限,不能全部完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常规检测项目,只能将无法检测的项目委托给银川监测站检测。红寺堡、隆德、西吉、泾源等市、县供水企业至今尚未建立水质化验室,全部依靠委托检测,水质无法监控,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