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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建(办)字[2008]2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城管局: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自治区建设厅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奋力开创我区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着力解决影响建设事业深层次发展问题,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实施沿黄城市带动战略,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着力加强城市经营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着力加快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按照这一要求,2008年全区建设工作要突出一个思路,做好两个规划,确保五个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突出一个思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全局,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推进建设事业各项改革,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要求,把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使各项工作有新举措、新亮点,不断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做好两个规划:一是做好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区“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和空间管制内容,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作为规划建设指标和强制性内容,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着力改善民生作为规划的重要标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完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快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年内组织完成银川市、吴忠市、同心县等市县总体规划修编和青铜峡市、中宁县、海原县、隆德县城市总体规划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二是做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规划。以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统筹考虑农村水、电、路基础设施、生产和生活设施、居民点的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等建设,合理布局,突出地方特色,编制完成“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规划。组织各市县在全国率先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和2500多个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为村庄综合整治和村镇建设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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