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 、县建设局,质监站、建管(安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严格执行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排查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要求和全区建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自治区五十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我厅决定开展2008年全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市场行为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安全许可证发放的监管,加大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中各种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的能力,切实做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2008年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廉租房工程、塌陷区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教育设施及生命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行为、建筑节能、抗震设防、质量安全、墙改等。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检测合同备案、行政处罚等机构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情况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令),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确保既有建筑和在建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和能效测评标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防止淘汰落后建材产品进入建筑工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