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禽畜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
7月2日上午,市政府办公厅李德省副秘书长按照陈宝根市长重要批示要求,召集了商贸、工商、质监、食品药监部门领导会议,就《新闻监督摘报》第115期反映的“灞桥区宰鸭黑作坊密集,无证无照经营繁忙”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贸、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近期在全市重点区域内开展一次禽畜屠宰的专项整治工作。为落实陈市长重要批示和此会议精神,市局决定从7月13日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禽畜屠宰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市场秩序。现就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禽畜屠宰场(不含生猪屠宰)、禽畜养殖户、农贸市场、禽肉类经营户。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严格禽畜屠宰市场准入。要依据《食品安全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禽畜屠宰场(厂)的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具备合法手续的要积极给予鼓励、扶持,促使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对有一定规模和效益,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和个体,要指导其完善手续,使其合法化、标准化;对于那些规模小,效益差、且无独立场地和专业人员的非法屠宰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对禽畜养殖户检查,严禁在养殖场地私屠乱宰。要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所有禽畜养殖户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严厉打出私屠乱宰行为,依法取缔禽类宰杀作坊窝点。对从事禽畜宰杀加工的,必须依法取得前置审批,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加工经营。禽畜养殖户需要宰杀的禽畜必须进入定点屠宰场(厂)宰杀,不得在本场或场外租房从事屠宰加工。对已取缔的私屠乱宰黑作坊,要加大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对新出现和群众举报的黑窝点,要及时快速查处取缔;对不听劝阻,继续私屠乱宰的养殖户,要没收其屠宰的工具,摧毁其私屠乱宰的设施,切实维护正常的屠宰市场秩序。
(三)继续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在农贸市场进行活禽宰杀。截止2008年年底以前,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已取消活禽宰杀。为防止农贸市场出现活禽交易和宰杀问题,市局已下发了《关于重申取缔全市集贸市场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西工商处发[2009]21号),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凡是农贸市场出现活禽销售和宰杀的一律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从快查处取缔。对市场管理和查处取缔不力的,要追究市场开办方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