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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配合农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集中组织编制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定额,争取在2月底以前印发到各基层单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服务和投资效益分析工作,实施合同备案跟踪监管,争取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率达到70%以上。

  (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集中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用煤结算,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施工用水取费定额,制定建筑节能减排工程造价定额,建立绿色节能建筑取费类别差异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应用。

  (五)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完成《居住建设节能设计标准》(65%)、《建筑节能施工工艺标准》、《蒸压粉煤灰砖应用技术规程》、《宁夏地区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曲线》等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的编制工作,促进建设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成果转化。争取使基础标准基本满足要求,通用标准实现全面覆盖,专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标准定额制定与实施,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查,做好造价标准和定额的制定,为推行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和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预算编制依据的管理,为政府投资工程提供及时准确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工程造价信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工程技术经济规则建设。以《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为基础,根据建设、水利、交通、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的不同特点,重点围绕能源资源节约、安全与防灾、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快地方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进一步探索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发展方向,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做好建设工程的合同备案和审查工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争取联合开展合同备案工作,逐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推进建设工程系列合同备案,实现建筑领域合同规范性监督管理,防止和消除建设工程领域不规范行为。积极参与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决算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措施和办法,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效益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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