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燃气、防洪等设施安全防范和正常运行工作的通知
(宁建(城)字[2008]9号)
各市、县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供水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现就做好我区城市供水、燃气、防洪等设施安全防范和正常运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供水、燃气、防洪等设施安全运行工作对确保“两大盛事”顺利进行的重大意义。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是全国、全区各族人民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关国际、国内形象的一件大事。各市、县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迅速行动起来,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城市供水、燃气、防洪等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供水安全
各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企业安全运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对水源地、蓄水池、供水泵房、输水管线等全面检查,安排专人巡线,并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水质情况的跟踪监督,坚决防止人为等其他因素造成水源污染,出现异常迅速上报。要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签定安全责任书,责任到人,抓好落实,消除各类饮水安全隐患,保障供水安全。
三、确保燃气安全
各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技术监督、消防部门对燃气企业安全运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燃气输气管线、门站、储配站、换气站、加气站等重点部位的检查,督查应急预案是否健全,设施运行是否完好,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保证燃气经营安全。
四、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的通知》(建办城电[2008]25号)要求,各市、县建设(城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对本地区的城市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排水管网畅通,污水泵房、污水厂设施运行正常。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