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建(办)字[2008]25号)
各市、县建设局,规划局:
4月14日,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对“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是为自治区大庆献礼的民生工程之一,也是建设厅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工作力度加大,速度加快,应予以肯定。但要继续注意督察,正面引导,保证质量,一抓到底,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为认真贯彻王正伟主席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快进度,强力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王正伟主席重要批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建设,确保七月底前完成“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任务,以优异成绩向自治区五十大庆献礼。
二、积极引导,保证质量,提高“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水平。各市、县(区)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农村房屋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引导,按照建设要求和整治标准,加快示范村庄建设整治进度,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民到建设好的村庄进行实地观摩学习,激发农民建新房、图新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管理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导则》和《农宅屋面工程技术控制要点》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确保“塞上农民新居” 工程建设质量。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完成“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任务。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体现特色,在积极组织做好新村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旧村整治、房屋平改坡和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农居美化、环境净化、道路硬化的目标。要把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居住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督察,做好服务,推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健康发展。各市、县(区)要制定完善“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任务完成。要加强对“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新建和整治村庄实行驻村包点,及时为农民建房和村庄整治提供技术服务。自治区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的督察指导,对各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并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情况同落实资金补助相结合,鼓励、调动各市、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推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