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
(宁建(办)字[2008]15号)
各市、县(区)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城乡建设工作的工作成果和经验作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宣传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宣传信息工作是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为全区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任。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宣传信息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常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宣传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信息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我区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二、加强宣传信息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三个环节,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锻炼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宣传信息工作、新闻敏锐性强、有较好文字功底的宣传信息队伍。各单位兼职宣传信息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工作能力和宣传信息写作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宣传报道工作的重任。
三、完善宣传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坚持宣传信息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求真、求实、求新的原则,按照重大活动重点宣传、亮点工作集中宣传、特色做法及时宣传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厅办公室报送各类宣传信息。各单位兼职宣传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宣传信息的采集、线索提供和宣传信息稿的撰写,对采编的信息要力求做到事实准确、观点鲜明、行文用词规范,杜绝和防止情况不明或内容失实。各单位至少每15天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建设厅办公室电子邮箱地址:0951QQQ@ 163.com)向建设厅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新动态、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就和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等。
四、建立宣传信息定期通报、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建设厅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每季度向各单位通报一次。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稿篇数量化打分,凡各单位报送的宣传信息被《中国建设报》、《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采用的,每条得五分;被党办、政办信息和其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得三分;被党办、政办评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再加两分。年终对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和选出的优秀宣传信息员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