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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积极应对东荆河段水体色度异常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积极应对东荆河段水体色度异常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环发[2008]6号)


东荆河、汉江中下游沿线各地环保局:

  近日来,由于气温迅速回升,汉江及东荆河段水量小,流速缓慢,硅藻(小环藻为主)过量繁殖,导致东荆河水体色度变化,给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副省长赵斌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积极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东荆河和汉江中下游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有效控制工业污染源。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立即组织对涉及东荆河和汉江中下游涉水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状况、排污达标情况、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设施到位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对上述流域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直接向上述水体排污的化工企业实行阶段性限产限排措施,有效控制污染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问题,一律实施限期治理措施;对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立即报请当地政府下达停产决定;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二、组织做好事故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应迅速制定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精兵强将,对辖区内东荆河和汉江中下游河段及沿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24小时连续监测,及时掌握上述水域水质变化情况,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如发现水质监测数据异常现象,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为快速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三、加强与城市供水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各有关地方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东荆河和汉江中下游河段自来水厂沟通联系,通报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及时掌握各水厂供水水质情况。协助各水厂做好制水工作,确保沿河群众饮水安全。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发生社会恐慌。东荆河沿线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释东荆河水质色度异常的原因,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众传达东荆河水质好转的信息,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防止发生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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