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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明确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为省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工程项目法人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明确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为省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工程项目法人的通知
(鄂环发[2008]8号)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切实加强放射性废物监管,实现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国家制定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一省一库的原则,在全国新建、扩建及改建31个放射性废物库和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新建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按照规划,我省将改造位于广水市的放射性废物库,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和实验室,项目统称为湖北省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工程。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了全国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下达了全国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06]2138号),下拨了我省项目建设资金。为了加快我省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工程建设进程,加强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明确你站为湖北省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招标、合同签订和工程管理等各项工作。请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放射性废物库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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