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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的通知
(鄂环发[2007]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请你们按照本地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制定“十一五”后四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年度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年度计划请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内容包括: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措施;计划安排的减排工程项目、建成运行和环保验收时间、投产运行后的减排量(填写附表)。
  二、2008、2009、2010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年度计划请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局。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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