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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排污费收缴工作违规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排污费收缴工作违规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鄂环发〔2006〕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我省汉川市环保局在征收汉川电厂排污费过程中,违反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少征、收缴的排污费未缴入国库和未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排污费票据等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对此进行了全国通报。总局的通报为我省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敲响了警钟,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排污费收缴工作违规问题的通报》(环发[2006]18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地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按照《通报》要求,对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稽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排污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进一步规范收费程序,规范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排污收费有关票据,确保所征缴的排污费按时足额缴入国库;坚决纠正排污费不入库和纳入预算外管理等违规问题,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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