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
(鄂环发[2006]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推荐参加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环发[2006]91号)精神,省环保局、省教育厅将联合开展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推荐工作,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关于推荐参加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地环保、教育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申报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材料报送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宣教中心)。
二、申报学校必须是2005年1月1日前命名的省级“绿色学校”且在2005年1月1日以后无环境违法和处罚记录,申报前参加过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举办的环境教育培训班。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考核、综合评定、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