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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级政府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机械制造等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的所有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按照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类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名单在本县(市、区)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三类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市级督查检查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技术人员和从各县(市、区)选调的业务骨干组成市级督查检查组,对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同时,配合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吸收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所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于存在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建议证照颁发部门吊销其许可资质。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组要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联动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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