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10〕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09〕568号)收悉。省政府同意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建成后,设置史村、淑村、磁山、龙虎、涉县东、林峰6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