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督查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督查业务,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3从事督查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在督查工作岗位,且本人所在单位连续3年在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4督查工作业绩突出,经手办理的事项或起草的文稿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
(三)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督查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督查业务,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3从事督查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在督查工作岗位,且本人所在单位连续三年在省或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4督查工作业绩突出,经手办理的事项或起草的文稿受到省、市政府督查室的肯定。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按程序逐级申报。评选工作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后,报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对上报的先进典型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保证评选质量。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重点向一线倾斜。对各级督查部门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意见。
(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要填写《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呈报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各一式3份,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背面标示单位、姓名),曾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各项材料于2010年3月12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