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2007〕5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商贸)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经贸局,各省管县财政局、商务(商贸)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东桑西移工程的实施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配合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的来源为:
(一)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由陕南发展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陕南蚕桑基地建设的资金;
(三)其他来源。
第三条 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是省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全省茧丝绸行业调整产业布局结构,建设优质茧丝基地,加快技术研发推广,促进节能降耗,推进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弘扬丝绸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专项引导补助资金。
第四条 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实行省级管理,省财政厅为资金管理部门,省商务厅为项目管理部门。
二、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布局,有利于提升蚕桑、茧丝绸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有利于形成完善的生产技术与市场服务网络体系;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推动,省、市、县(区)共同促进的原则;
(三)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经营理念先进、内部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优势茧丝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科研创新能力强、技术组织体系和投入机制完善的科教、技术推广单位,在行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上攻关突破;支持具有良好生态、社会效益和行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