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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21、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备案审查、备案情况统计、备案定期通报、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质疑,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区、县(市)政府、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七、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效用
  22、探索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作用;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此项工作由市司法、监察、政府法制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3、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便捷、高效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强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营造依法解决矛盾的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24、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试行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此项工作由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5、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制定政府各部门本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配合上级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发现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发挥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骨干作用(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26、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配备和财力保障方面的投入,落实机构、人员等各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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