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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13、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健全并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和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4、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履行行政听证程序(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5、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考核、评查,评查结果公开(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6、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选择相应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探索具体的措施办法(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职责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告(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六、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8、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正确评价行政执法真实成绩和效能,促进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监督和纠正执法过错,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9、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协民主监督制度,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畅通社会投诉违法行为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回告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报导和批评(此项工作由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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