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挥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效用。全面履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工作进程(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落实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出台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7、切实履行行政决策公开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与合理(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负责)。
8、认真执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跟踪反馈制度,提出调整和改进决策的意见或建议,加以修改完善;切实落实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计划。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符合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立法计划;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做到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的统筹,并将立法重点逐渐向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体现民生民意方面倾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10、加快政府立法机制建设。加强立法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做好今年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清理(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1、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完成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查、清理、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告;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12、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机关内部综合执法。选定试点单位,开展行政机关一个机构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探索可行性的措施办法(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参与)。
五、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