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认真执行新修订的《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生育,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党员干部超生、无政策外生育”的“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现将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运用法律、宣传、行政、经济、奖扶、服务等综合措施,依法规范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不断提高依法生育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创建目标
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利用三年时间,力争90%以上的乡(镇、办)实现“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党员干部超生”(“二无”),30%以上乡(镇、办)实现“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党员干部超生、无政策外生育”(“三无”)。其年度规划是:
2009年,创建活动初见成效。全市50%以上的乡(镇、办)实现“二无”,10%以上的乡(镇、办)实现“三无”;
2010年,创建活动扩大战果。全市70%以上乡(镇、办)实现“二无”,20%以上乡(镇、办)实现“三无”;
2011年,创建活动整体上水平。全市90%以上乡(镇、办)实现“二无”,30%以上乡(镇、办)实现“三无”。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