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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生育,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党员干部超生、无政策外生育”的“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现将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运用法律、宣传、行政、经济、奖扶、服务等综合措施,依法规范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不断提高依法生育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创建目标

  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乡(镇、办)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利用三年时间,力争90%以上的乡(镇、办)实现“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党员干部超生”(“二无”),30%以上乡(镇、办)实现“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党员干部超生、无政策外生育”(“三无”)。其年度规划是:

  2009年,创建活动初见成效。全市50%以上的乡(镇、办)实现“二无”,10%以上的乡(镇、办)实现“三无”;

  2010年,创建活动扩大战果。全市70%以上乡(镇、办)实现“二无”,20%以上乡(镇、办)实现“三无”;

  2011年,创建活动整体上水平。全市90%以上乡(镇、办)实现“二无”,30%以上乡(镇、办)实现“三无”。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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