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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Ⅴ类应急储备物资,即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生活物资,如:猪肉、蔬菜、食盐、食用油等。

  上述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市场化储备与政府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储备的应急物资,由责任单位与相关企业或单位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进行储备;对部分政府储备的应急物资,如成品粮、帐篷、衣被、矿泉水、猪肉、食盐、食用油等应急物资,可采取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的方式进行储备,在不扩大各企业原有日常储备量的前提下,责任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发生应急情况时,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确保代储物资及时足额供应,对按指定价格和定向渠道销售的商品实行市场结算,对按政府指定价格(低于约定价格)销售的亏损部分由财政在应急终止后核定补贴。

  此外,本方案未列的各具体灾种所需储备物资,由各地、各相关单位根据不同灾种要求进行储备。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物资储备台帐,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四、储备任务和要求

  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以居民生存生活及抢险救援必需、大宗、不可替代的应急需要为标准,储备量分别以2008年我市常住人口414.27万和城镇人口205万为基数,储备年限计算到2011年,从2009年起分3年到位,以后每年根据人口增长及实际需要实行轮换、更新和充实。

  (一)粮食(Ⅰ类):由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储备任务:按照每人每天消费0.27公斤大米和城镇常住人口10天的消费量的规定测算确定,我市成品粮储备任务5535吨,分3年实施。

  要求:将成品粮的储备任务及所需资金细化、分解,明确各市、区政府分年度所承担的不同储备责任;确定储备地点及责任人,并签订储备协议,确保储备落到实处。

  (二)帐篷、衣被、矿泉水(Ⅰ类):民政部门负责灾害避险场所和灾民生活救助的物资储备。

  储备任务:3年内完成帐篷2000顶,棉被5000床,衣物2万件,矿泉水2万箱的储备任务。

  要求:将储备任务分解到各市、区,同时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方式、储备地点、质量要求及责任人,确保物资储备到位。大宗物资及难以长期储存的物资可采取与厂(商)家签订紧急供货协议的储备方式。

  (三)药品、医药器械(Ⅰ类):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药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储备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储备药械质量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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