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国办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抓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南宁市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契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全民创业。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对创业人员,给予免费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等,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探索建立“返乡创业园”,以“基地+园区”的建设方式,选择创业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在工业园区内开辟“返乡创业园”;探索建立“创业者协会”,搭建创业交流平台,组织创业交流会,形成互动创业、互助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组织创业项目推介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业引导力和影响力;壮大创业专家团队伍,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前指导和创业后续服务;规范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发展一批返乡创业人员示范基地、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示范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基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引导和带动全民创业,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实施特别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参加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参加引导性培训,掌握进城务工的基本知识。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通过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掌握当地农业发展所需的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实现就地就业。同时,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推行siyb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六)发挥培训资金促进就业的效应。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区)安排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农民就业培训资金。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对农民参加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助。同时,做好培训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监督,对进入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提高农民参与就业培训积极性,为推进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总结。第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度,进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二,指导各县区做好各项台帐建设及统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措施。第三,组织召开全市工作现场会,及时展示各县区的工作推进成果,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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