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市直审批部门责任。负责对接自治区已经下放或委托的各项审批权限,5月底前将下放或委托情况报市“1180”办公室;市直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提前介入,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审批材料准备工作。由市直部门审批的项目,要特事特办,程序不改,手续简化,提高效率,所有项目要在6月底前办结;需报自治区审批的要在6月10日前上报并派人跟踪衔接,争取6月底前获得批复。
(四) 项目业主责任。要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衔接,尽快委托相关咨询机构、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满足项目上报审批所需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二季度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政府“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项目前期工作对全年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目标完成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市由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一把手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要尽快成立相应推进机构,按照各审批环节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落实,确保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形成投资。
(二)继续抓好项目对接协调工作。要把项目对接协调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抓手,继续发挥项目对接协调的积极作用,创新对接方式,现场解决一批项目审批环节的突出问题。市审批部门要贯彻执行《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南办发[2008]76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组的作用。市直各审批部门要在5月底前对所负责审批的项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重点难点审批事项提出完成审批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1180”办公室和市发改委。审批任务重、项目多的市直审批部门,要深入到各县区、开发区进行项目对接和服务,并将对接情况在对接3日内报送。
(三)进一步理清审批权限,加快项目评估和审批。市直各审批部门要贯彻执行南宁市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09]8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或委托审批权限的机遇,想方设法加快项目服务和审批工作;咨询评估机构接到咨询委托后,立即组织开展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