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项目7项(列入计划10项,已开工3项)。
(二) 按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划分
全市新开工项目(合计727项):
武鸣县22项,横县27项,宾阳县54项,上林县20项,马山县23项,隆安县41项,兴宁区26项,江南区39项,青秀区110项,西乡塘区40项,邕宁区75项,良庆区92项,高新区46项,经开区24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24项,青秀山管委会4项,相思湖新区17项,市城投公司11项,市创宁公司9项,市轨道公司2项,建宁水务投资集团10项,市交通水利投资公司7项,市政工程管理处4项。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相关市属企业的一把手为责任人。
其中,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合计569项):
武鸣县21项,横县23项,宾阳县46项,上林县17项,马山县12项,隆安县31项,兴宁区20项,江南区29项,青秀区87项,西乡塘区32项,邕宁区42项,良庆区62项,高新区45项,经开区24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20项,青秀山管委会3项,相思湖新区14项,市城投公司11项,市创宁公司9项,市轨道公司2项,建宁水务投资集团10项,市交通水利投资公司7项,市政工程管理处2项。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相关市属企业的一把手为责任人。
(三) 按审批责任分
1.完成投资审批可研、核准(备案)项目390项,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
2.完成规划许可项目343项,由市规划局负责。
3.完成土地预审项目360项,由市国土局负责。
4.完成批复用地指标项目360项,由市国土局负责。
5.完成批复环评项目393项,由市环保局负责。
6.完成批复水保项目378项,由市水利局负责。
7.完成批复使用林地项目200项,由市林业局负责。
三、工作责任
本方案的审批部门主要指市发改、经委、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审批是指上述部门负责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召开项目对接审批会并组织所属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县区审批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审批;需上报市级、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完毕。
(二) 市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负责组织做好市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相关审批部门。